清新區山塘鎮上馬村的村民林先生向我們反映,他在祖屋原址重建房子,可由于其他繼承人不肯在證明上簽字,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戶,20多年了一直未能辦理房產證。到底怎么回事呢?
林先生的家原是祖屋,在舊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寫著林先生四兄弟的名字。后來,林先生的三個兄弟另建了房屋,這間房子只剩下林先生一家人居住。1996年,他拆除祖屋在原址新建了一層平房,打算重新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,卻遇到了難題。
林先生:找兄弟協助我一起辦理 但是有一個兄弟不同意 他說先放放 找了四五次 弄得兄弟反目成仇 至今沒有辦到
原來是大哥不愿意辦 后來大哥去世了
現在到他老婆不愿意
直到現在,林先生的親戚仍然不愿意到鎮政府辦理公證,將房屋轉讓給林先生。因此,林先生至今未能辦理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。
林先生:如果我兒子兒媳都回來了家里一共有10個人 只有3個房間 實在住不下 他們有些人就不愿意回來
如果回來的話只能擠在一起睡
記者 陳雪君:記者現在在林先生家里 感覺上比較寬敞的
林先生說這里大概有143平方米 但是他家有10口人 雖然是有4個房 其中一間房在農忙時節是無法居住的
為什么林先生的親戚不愿意辦理公證呢?在林先生的帶領下,記者來到了林先生的嫂子和弟妹家中,卻吃了“閉門羹”。
記者 陳雪君:現在記者在林先生親戚的家門口 非常尷尬的是 他的親戚看到記者和林先生都不約而同地關門了
因此我們無法了解具體的情況
記者就此到山塘鎮政府了解情況。山塘鎮政府國土所工作人員表示,繼承房屋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,做公證時需要法定繼承人全部到場,提出書面意見。因為兄弟姐妹不同意,不到場簽字,公證處不會出具公證書,在沒有公證書的情況下,房屋登記部門不會辦理房屋產權轉移(繼承)登記手續。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便無法辦理,林先生也無法加建新的樓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