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民王先生向我們欄目反映說,他在一家快遞公司做了一個半月快遞員,到發工資的時候卻發現,所得到的工資和招聘信息上所說的工資出入很大,怎么回事呢?
王先生說,當時他在朋友圈見到該快遞公司的招聘消息,在招聘消息上所寫的待遇是4500元底薪再加提成,工作了一個半月后準備拿工資的時候卻得知,工資只有800元。
報料人 王煥新:在天天蘇寧快遞工作一個半月 工資只有800元 當時說好4500元保底加提成 到頭來就沒有
但是當時沒有簽合同
隨后記者就王先生所提出的問題向該快遞公司進行了解,快遞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,王先生所說朋友圈的工資待遇所招聘的對象是大件貨物的配送人員,并且對工作量也都有所要求。
快遞公司負責人
潘先生:對于王先生從來沒有承諾4500元保底 快遞一般承諾4000元
但是能夠拿4000元底薪的 我們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安排你的工作 而不是像王先生那樣三十來
四十票一天 打個圈就走了
然后拿4500元加提成
記者也就雙方的情況咨詢了律師,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
律師 劉萃:資方對于學徒 實習
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 在試用期的時候 可以根據他自身的工作水平 或是工作要求調整工資標準 但是最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
律師建議雙方盡量協商解決,實在協商不成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。